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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0-27 【字号:

岩水办﹝201777

 

 

龙岩市水利局关于印发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7]125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89号)要求,参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水利局

2017726

抄送:省水利厅(办公室、审批处),张朝阳副市长,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审改办、市行政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水利局、长汀水保局。

 

 

龙岩市水利局关于推进行政审批

“三集中”改革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部署要求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7]125号),推行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为主要模式的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我局职能、提高办事效率、预防治理腐败、优化发展环境。

(一)优化职能分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并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局内部职能分工,整合审批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协调推进我局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更好地履行我局应承担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二)推进审监分离。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管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构建“审监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水利市场主体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政府服务。按照精简高效原则,通过抓好我局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和办事平台的集中,更好地整合政务资源、完善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供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优质的公共服务,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改革任务

(一)职权调整。将我局16项行政审批职能和9项公共服务(含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利)共25个事项集中调整到局行政审批科。其他科室和单位不再对外受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科作为我局对外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窗口和平台。 

(二)运行模式。我局16项行政审批和9项公共服务(含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利)共25个事项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由行政审批科统一负责协调审批,统一窗口送件,推行“窗口统一收件,集中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标准化运行模式。

1、主要职责。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办件流程

1)窗口统一收件:由我局行政中心窗口统一收件后,交局行政审批科办理;

2)集中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审批业务事项组织审查审核,办理相关批复文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送交局行政服务中心;

3)窗口统一出件:局行政服务中心将相关批复文件送交行政相对人。

(三)职责分工。合理做好行政审批科与业务处室之间的职能分工和协作。

1、政策制定方面。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业务科室拟定水利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批标准、制度和意见。

2、事项审查审批方面。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并审核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组织业务科室参与审核审查工作,按相关程序办理后,统一送达。

3、按“多评合一”要求,我局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多评合一”的审查审批工作。

(四)强化监管。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制度建设,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使事中事后监管逐步程序化、规范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我局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该改革方案自20178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改革后的市水利局窗口办件事项

 

 

 

 

附件  

 

改革后的市水利局窗口办件事项

 

根据《省政府2017年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17]125号),按照“应进必进、凡批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和行政中心的通知,我局以下事项统一进驻行政中心(共25个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一)行政许可(16项)

1、取水许可

⑴取水申请;

⑵取水许可证核发;

⑶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2、水土流失治理方案审批

3、水土流失治理验收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兴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查(水库建设、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水电站增效扩容等)

⑴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⑵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7、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⑴海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建设方案;

⑵海堤、河道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

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8、对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

⑴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

⑵中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9、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50M以下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⑵水利部门主管的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

10、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方案审批

(二)其他行政权力(5项)  

1、水利工程验收审查;

2、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初审上报(省项目) 

3、取水许可审核上报(省项目)

4、水资源论证审查上报(省项目)

5、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初审上报(省项目)

(三)公共服务(3项)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及报告出具;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2)出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四)行政确认(1项)

1千万至1亿立方的中型水库大坝和直管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